一、基本情况
经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授权,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荆门市掇刀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牵头推进本项目的筹备、价值评估、出让、移交和监管等工作。2023年4月14日发布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FT(Z)-2023-036),2023年4月27日荆门市高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于2023年5月4日获得正式中标通知书,2023年7月28日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与荆门市高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荆门市掇刀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协议》。
二、变更事项
根据2024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2024年12月9日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规范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一流程两清单”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4〕374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特许经营运作模式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存在冲突。为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合规合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经荆门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区五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拟对本项目运作模式实施变更,将原特许经营模式变更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鉴于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项目已经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完成了招标等工作,经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荆门市高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在原有项目内容与规模、交易结构、交易条件、验收及考核标准等各项因素均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变更协议,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模式变更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保持原有实质性内容的有效性,相关政府“收费”不变、不退。调整项目运作模式后,项目已取得或办理的相关合法性手续、文件、方案及招标结果继续沿用。特此公告。
三、变更后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荆门市掇刀区公共停车设施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项目运作模式: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
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期限及反馈方式
现就上述项目变更情况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对本项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及反馈意见。对本项目内容有反馈意见建议的,请将意见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文件材料发送至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制股。(联系人:蒋思润,联系电话:0724-2409188;电子邮箱:330614738@qq.com)
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