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5-00803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7-09
文 号: 掇刀卫医罚〔2025〕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案件】詹*非医师行医案

发布日期:2025-07-09 16:03信息来源: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詹*非医师行医案

案件名称

詹*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掇刀卫医罚〔2025〕4号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詹*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

420502********3245

违法事实

詹*于2021年4月13日,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质的情况下,为田*在掇刀区*大酒店内实施非法注射美容服务,并收取田*服务费14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荆门市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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