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奖励。
1.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学校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学校食堂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学校食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学校食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类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材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7.学校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8.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0724-12315、0724-12345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
信函举报: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邮编448000)
三、保密措施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餐饮环境!
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