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5-00669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30
文 号: 掇刀卫医罚〔2025〕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案件】陈*非医师行医案

发布日期:2025-05-30 16:54信息来源: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陈*非医师行医案

案件名称

陈*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掇刀卫医罚〔2025〕3号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陈*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482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陈*

违法事实

陈*于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7日,在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马**、蔡*、姚**、张**、刘*、董**、全**、郑**敷膏状麻药,陈*给陈*支付1200元报酬。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8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荆门市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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