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5-00668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30
文 号: 掇刀卫医罚〔202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案件】陈*非医师行医案

发布日期:2025-05-30 16:52信息来源: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陈*非医师行医案

案件名称

陈*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掇刀卫医罚〔2025〕2号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陈*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482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陈*

违法事实

陈*于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1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7日,在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马**、蔡*、姚**、张**、刘*、舒**、董**、全**、郑**注射医美针,共收取费用35500元,已退还给全**9700元、郑**9700元、董**1000元,共计204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5100元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掇刀卫医证保决〔2025〕2号)登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106500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8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荆门市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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