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梓伊保健服务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案件名称 | 荆门市掇刀区梓伊保健服务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掇刀卫公罚〔2025〕2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荆门市掇刀区梓伊保健服务店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 | 92420804MA4EBFGE4X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庞** | |
违法事实 | 从2024年9月15日至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庞**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荆门市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