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5-00530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4-23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案件】荆门市利民药店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组织开展诊疗活动案

发布日期:2025-04-23 16:10信息来源: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荆门市利民药店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组织开展诊疗活动案

案件名称

荆门市利民药店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组织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掇刀卫医罚〔2025〕1号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荆门市利民药店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

91420804MA48A4DJ5G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赵**

违法事实

荆门市利民药店在2025年2月中旬至2025年3月3日期间,在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情况下,由经营者赵**以每月1000元的基本工资和每张处方笺所收金额25%的提成作为薪酬,聘请了持有中医类别医师资质的工作人员卢**,为罗*、龙**、唐*和三名顾客,在药店内从事把脉问诊以及开具中药处方的诊疗活动,共收取39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21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荆门市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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