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民政策
1.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待遇1755元/月。
咨询电话:0724-8603008/2444410
2.技能提升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所在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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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大学生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实习实训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实习实训 15个工作日以上。荆楚理工学院和在荆高职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经认定,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其他高校的大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经认定,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
咨询电话:0724-8885009
4.大学生购房补贴。未享受本市(含县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 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 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于 2021年 12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0 号)有关补贴条件的,仍然执行原政策,申请截止时间延续到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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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业生活补助。到2025年,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中心城区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给予本科生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本科以下36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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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结业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300元-3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724-2447160
7.创业培训补贴。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结业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724-2447160
8.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招工下岗人员:(1)“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就业特困人员:(1)持证残疾人;(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成年孤儿;(4)建档立卡脱贫人口;(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在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招干手续,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补贴享受起始日期最早不超过灵活就业登记日期,与失业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招工下岗人员、就业特困人员,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724-2442099
9.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女性16-55周岁、男性16-60周岁)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严格实施考勤和管理工作。按临时岗位每人500元/月、长期岗位900元/月的标准给予村场公益性岗位补贴。
咨询电话:0724-2442099
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荆创业人员)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咨询电话:0724-2442249
1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咨询电话:0724-2442249
12.初创组织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掇刀辖区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咨询电话:0724-2442249
13.培训生活费补贴。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咨询电话:0724-2447160
14.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咨询电话:0724-2444410
1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724-2442099
16.首次来鄂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外省籍首次来荆就业人员(身份证号非42开头且2023年1月1日前在省内无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咨询电话:0724-2441249
二、惠企政策
1.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咨询电话:0724-8603008
2.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咨询电话:0724-8603008
3.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724-2447160
4.就业见习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企事业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0724-8885009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咨询电话:0724-2442099
6.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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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1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5%),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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