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0公顷。
二、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 索引号: | 11420803732715159A/2025-01499 | 信息分类: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11-10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0公顷。
二、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