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5-00088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2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撤销陈**养老待遇审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21 15:52信息来源: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查,陈**,男,原掇刀石中学职工,身份证号42080019******155X,其服刑时间为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违规视同时间段为1971年2月至 1993年12月共计275个月;2010年12月办理退休,2011年1月享受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5〕130号):“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主要依据1959年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对于服刑人员原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就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关于企业破产改制时刑满释放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鄂劳社函〔2005〕31号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现决定撤销陈景泉养老待遇审批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追回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掇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门市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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