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对象
1.具有掇刀区户籍的居民;
2.在掇刀辖区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非掇刀户籍务工人员。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车辖区内遗体接运费;
2.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不超过72小时);
3.普通火化炉(平板炉)遗体火化费;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上述四项服务费用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据实结算,结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办理程序
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和免除费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企业合同或证明材料、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收费明细单)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掇刀区民政局申请,符合条件的采取银行社会化发放。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按原政策执行。
具体解释权归掇刀区民政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