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全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2月3日经掇刀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对预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咨询公众意见。本预案内容由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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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