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民政策
1.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大学生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实习实训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在荆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荆楚理工学院和在荆高职院校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经认定,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其他高校的大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经认定,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
3.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所在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4.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待遇1485元/月。
5.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掇刀辖区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5年内的返乡创业人员,在掇刀辖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6.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掇刀辖区内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7.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荆创业人员)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8.未享受本市(含县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0号)有关补贴条件的,仍然执行原政策,申请截止时间延续到2025年3月31日。
9.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对在省外实现就业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省内区外实现就业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10.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结业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300元-3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11.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结业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12.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13.初创组织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掇刀辖区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14.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位招用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16.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除对距法定退木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准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惠企政策
1.企业新录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就业见习基地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3-6个月,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4.在辖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上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5.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7.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并引导到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
8.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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