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我区脱贫户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各相关单位申请,现将2023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备案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各镇(街道)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统筹使用资金。严格按照《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的通知》(鄂扶组发〔2018〕11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公告、公示,按照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禁擅自更改备案项目,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不得截留或挪用资金,真正发挥好项目效益。项目竣工后严格按要求组织验收,严格报账制管理,及时将资金使用信息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同时,要做好实施项目资金绩效工作,形成完善的档案资料。今年的备案项目将作为年度考核、检查和审计依据。
附件:
1.2023年荆门市掇刀区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 2023年荆门市掇刀区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荆门市掇刀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2023年荆门市掇刀区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从项目库中遴选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3个,其中:团林铺镇1个项目,91万元;掇刀石街道1个项目,55万元;帮扶车间奖补资金25万元。共需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1万元。
附件2:
2023年荆门市掇刀区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