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直接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租赁对象、租金水平,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以出租方式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申请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户籍簿上的多个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但家庭成员不得重复申请。
保障区域
1.我区公租房保障区域。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白庙街道、兴隆街道凤凰社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2.我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区域。高新区·掇刀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1.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其他收入家庭(包括具有中心城区户口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居住证六个月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漳河、子陵、牌楼、麻城、团林五组团镇区)。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不得重复申请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申请公租房独自居住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赡(扶)养义务的人员或者组织作出保证履行赡(扶)养义务的书面承诺。
保障方式和标准
1.保障方式。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并实行应保尽保、年度审核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其他收入家庭实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
2.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有自有住房的,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与人均住房面积差额计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家庭6元/人·月·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7元/人·月·平方米。
3.租金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荆发改发〔2021〕68号)规定: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为0.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其他收入家庭标准为:中心城区地段:多层、高层分别为5、6元/月·平方米;其他地段:多层、高层分别为3、3.5元/月·平方米。不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的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保障家庭,按照《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收政策的通知》(荆建发〔2021〕17号)的相关规定,实行租金减收政策。双创人才租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023年住房保障实行常年受理,即时审核,分批配租。上一批次公租房房源分配完毕后,启动下一批次配租。公租房配租资格合格后,未选房及选房后又放弃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具体程序如下:
1. 分类申请
(1) 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湖北省荆门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或向所在街办(社区)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低收入家庭)》或《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
提交的材料:
① 《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自行提前下载填写后);
② 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 婚姻状况证明(告知承诺事项);
④ 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⑤ 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2)其他收入家庭: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提交的材料:
①《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②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婚姻状况证明(告知承诺事项);
④居住证或者(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⑤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⑶双创人才: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提交的材料:
② 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
④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2.审核程序。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或下载公租房APP,实名注册、认证后,按申请类别(保障方式: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类别:低保、低收入、其他类家庭、双创人才;所在社区、街办)提交相关资料影印件,申请完成后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查看进度。如提交的影印件不清晰、不完整等无法确认真实性的,需网上重新提交或提交纸质原件。
工作流程:①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个人申请→街道(镇)受理、初审(张榜公示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在荆门住建网公示7日)→区民政部门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在荆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区财政部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荆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
②低收入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街道(镇)受理、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其他收入家庭无此程序)→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在荆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轮候→配租。
③双创人才及其他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受理、审核(在荆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轮候→配租。
3.分批配租。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家庭,实行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保障家庭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如有放弃,依顺序号递补。选房后根据实物配租通知书,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配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每批次分配前,在荆门市住建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房源座落、样板房实景图片及房源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可到房源所在小区进行实地查看。
办理程序
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市级管理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建部门。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
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同级区住建部门。
(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区住建部门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公租房租赁对象予以登记,进入轮候。区住建部门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建部门。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其他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市级管理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实施机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建部门。
(二)市住建部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市住建部门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公租房租赁对象予以登记,进入轮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市住建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市住建部门对获得配租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按照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分配。
公租房轮候分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公开进行,并接收社会监督。轮候信息、分配实施方案应当提前予以公示。配租结果产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办理渠道
掇刀区:荆门市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综合窗口H07号
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关公西路56号掇刀区房产服务中心四楼保障科
线下交通指引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乘坐13路、58路、68路、69路公交车至“天鹅小区”或"政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
乘坐58、59路公交车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