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要办理就业登记”这件事搭上智能化的“快车”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群众办事“一网受理”, 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高效、便捷、一流的原则,通过合并、集中、联合、同步等方式,让用户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推动者,体会便捷高效的服务。
就业登记的概念
就业登记是记载劳动者就业状态的凭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就业登记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登记跨地区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事项
“我要办理就业登记”(最多可同时办理——对应事项4项)
个人就业登记
档案转出
档案接收
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工作目标:
进一“家”门、办多“家”事, 通过“一事联办”就能最多办理以下4个证照等相关审批结果物:
服务对象
以下对象,可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可以就业地登记就业。
以下对象,可办理档案转出
有档案转出需求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以下对象,可办理档案接收
有档案转入需求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以下对象,可办理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申请方式
审核要点:守好“最后一道门"“我要办理就业登记”流程简化了,效率提高了但并不代表条件放宽了,只有严格遵守下列规范,才能使“事项”顺利办理。
个人就业登记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主席令 第七十号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申请材料:
线下:1.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核验后退回);
2. 《灵活就业一件事》申请表。
线上:1.《灵活就业一件事》申请表。
您可查看各级个人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档案转出
申请材料:调档函。
受理条件:
(1)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2)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注意事项:
(1)有集体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应先将集体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和转出。
(2)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应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单位同意转档证明。
您可查看各级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档案接收
申请材料: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书(法人单位集体委托申请提供)。
受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
(1)档案未密封;
(2)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
(3)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4)无档案转递通知单;
(5)个人自带档案。
您可查看各级档案接收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