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申请延缓入学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7-25 09:31信息来源:掇刀区教育局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申请条件

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申请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 1);

2.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及相 关材料,或者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意见表等 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基教股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附件 1

延缓入学申请表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 

证号


 

应入学时间


家庭 

住址


监护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延缓入 

   学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延缓 

     期限

 

年  月——   年  月

证明单

位鉴定

意见

证明人: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 申请,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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