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掇刀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聘用为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测》《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 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测》《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注意选择注册机构(荆门市掇刀区教育局)和确认点(学校)。
时间安排:10月14日—10月24日。
(二)现场确认。
学校确认点验收申请注册教师的注册材料,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学校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时间安排:10月14日至10月28日。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掇刀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清单》(附件1);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省教育厅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6)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首次注册的新任教师还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以上所需资料(含培训学时、师德考核结论、年度考核结论)均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三)注册初审。
各确认点将《掇刀区教师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2025)》(附件4)、《掇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证明》(附件3)及系统导出注册人员名册、上述相关确认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进行现场审核,附件4另需传电子版至邮箱40022742@qq.com。
时间安排:10月29日至31日。
(四)注册复核与终审。
市、省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审和终审。
打印注册贴。
各校(园)派专人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到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现场打印注册结论信息,加盖公章,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或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六)各校(园)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进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此次注册工作。
附件:
附件1掇刀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审核清单.xls
附件2 掇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人及材料复核日程安排表.xls
荆门市掇刀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