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5-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02
文 号: 掇政办发〔2024〕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掇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2 10:46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鄂统计文〔2023〕3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荆政办发〔2022〕26号)精神,为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一)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人员选用、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完善人员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发挥统计工作人员对基层统计力量的重要补充作用。

(二)配强镇(街道)统计力量。各镇(街道)应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统计岗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农村统计、各项普查调查、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等工作,完成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等专业统计工作。应保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经济发展办公室的统计负责人原则上应在统计岗位上工作至少3年,统计人员的工作调整应征得区统计局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辖区“四上”企业数超过150家的镇(街道)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中兴隆街道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统计人员。

(三)健全村(社区)统计网络。各镇(街道)明确村(社区)会计负责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职责范围,推动村(社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统计网络。村(社区)统计人员职责为: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保管各项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调查户分户台账,完成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及镇(街道)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开展国家调查任务(粮食调查、畜牧业调查、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时,被抽中调查的村(社区)应至少配备1名辅助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调查对象记账补贴(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应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兑现。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四)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数据质量”,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及行业管理范围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统计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内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区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知识学习和统计干部培训。

(五)加强部门统计力量。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部门,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原则上统计人员应在统计岗位上工作至少3年,统计人员的工作调整应及时向区统计局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

(六)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区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报区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区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要抄送区统计局。

(七)加强统计信息共享。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建立全面准确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协议授权方式,实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部门间共享。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向区统计局定期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政府宏观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所需要的基本统计资料。

(八)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依法向社会公布。涉及全区综合性统计数据以及政府统计机构调查收集的统计资料,由区统计局对外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对数据生产部门未对外公布的数据,数据使用部门对外公布前,需征得数据生产部门同意。各部门在公开场合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时要注明数据来源。

三、夯实企业统计基础

(九)规范企业统计工作。企业要履行法定统计工作义务,确定责任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建立完善和执行统计资料审核、签署、报送、归档、交接等制度。企业应保证统计工作人员稳定,建立人员变动备案表,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所属镇(街道),各镇(街道)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向区统计局报送辖区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持续推进统计台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纳入“四上单位”统计的企业和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四上单位”承担企业联网直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大个体户等)、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投资项目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发改、科技、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及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区统计局,督促企业设立统计台账全覆盖、全达标。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计工作台账,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农业农村统计相关原始资料、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

(十)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开展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检查,指导企业科学规范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针对性排解数据质量风险,杜绝瞒报、漏报、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切实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统计局要建立企业走访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企业(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加大统计工作督导力度。各行业所涉企业(项目)数量在100家(含100家)以下的,走访一年一轮全覆盖;企业(项目)数量在100家以上200家以下(含200家)的,年度走访比例不低于50%,两年一轮全覆盖;企业(项目)数量在200家以上的,年度走访比例不低于35%,三年一轮全覆盖。

四、加强统计教育培训

(十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干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要创新载体和方式方法,广泛深入村(社区)、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十二)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建立统计业务知识分级轮训制度,实行“一年一训”全覆盖。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四上”统计调查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村(社区)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对辖区内新进规入库的调查单位统计人员或新入职统计人员在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并组织落实。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工作

(十三)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积极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确保统计信息化网络互联互通、安全高效。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统计调查网络。要以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开展部门行政记录与统计数据对接工作。企业必须配备符合统计云联网直报工作要求的软硬件设施,优化网络环境,为联网直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区统计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区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将周期性的普查经费列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将统计工作人员经费、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常年预算,保障统计工作投入与工作任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掇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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