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依法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本通告所指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等),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和纪委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
三、征集内容
(一)未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政策,违规办理参保、转移、个人账户记账、退休审批、待遇发放等养老保险业务,造成参保群众利益受损问题。
(二)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造成社保基金损失问题。
(三)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保、贪污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四)一人拥有多个不相容经办权限或者盗取、冒用他人经办权限,违规办理业务、修改数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或者社保基金损失问题。
(五)参保人或有关单位和人员虚构、伪造或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等材料,或者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参保人及他人违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有意隐瞒死亡、服刑等实情,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或导致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参保人拥有多个身份证明或者利用信息共享不全在多地重复参保、重复享待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
四、处理办法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如有符合以上列举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返业务。未主动退返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的,将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提交社会保险行政进行处理。
经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24-8885315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举报邮箱:553213563@qq.com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反映。反映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内容具体(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交),并请注明问题线索提供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反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其他不属于征集范围的问题,我们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荆门市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