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优待政策】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4 10:31信息来源:掇刀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精神,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掇刀区学生资助工作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首要任务,以“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着力构建覆盖全区的教育资助机制,从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到中职,我区学生资助工作已实现“全覆盖”,惠及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子。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资助: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优抚对象和烈军属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残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学段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资助项目: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资助标准:

1.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非寄宿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免学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全部减免;民办中职学校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减免,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奖学金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6000元。

三、资助流程

1.提交申请:开学一个月内,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公示上报: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学校名单并形成请示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下拨资金;

4.资金发放:学校收到资助资金后,迅速通过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等形式发放至学生手中。学生及家长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咨询。(掇刀区学生资助中心:0724-244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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