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3-005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0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部门解读】关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7 12:04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商务服务中心起草了《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疫情多轮反弹、国内国际贸易下行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下,商贸发展稳增长面临较大困难。一是线下实体商贸业受冲击较大,企业生存举步维艰,为提振商家信心,恢复市场活力,有必要扶持商贸企业;二是目前我区工业发展与商业发展不相匹配,为更好服务工业企业,以完备的配套为园区发展赋能,加快产城融合发展,有必要发展商贸行业;三是基于社零额和小进限基础工作的需要,有必要鼓励商贸企业做强做优,为全区商贸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四是市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此意见对中大型电商扶持力度大,对我区占比较多的小型电商基本没有政策扶持,基于我区电商企业发展需要,有必要扶持小型电商做大做强。五是《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荆高管发〔2020〕1号)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相关支持政策已终止。在此情况下,结合我区实际,区商务服务中心起草了《意见》。

二、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下半年,区商务服务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启动《意见》起草工作,通过认真研究商贸企业发展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全面收集、梳理、研究了省内同类城市及荆州、宜昌等地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了区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特点

《意见》是落实国家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意见以及省委“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和我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意见》的出台可有力地促进我区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区商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反馈较多的重点问题,如物流配送、主体培育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其中包含了培育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建立商贸企业统计信息员联系制度、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等支持政策。在《意见》修改过程中,区商务服务中心多次征求了区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并基本采纳,未予采纳的部分也进行了认真沟通。《意见》既体现了较强的政策性,也具有较好的操作性,明确提出了支持的方向,便于后期的具体执行和政策落地。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四条,第一至二条明确了实施的用途和意义。第三条主要是针对线下实体商贸企业,《意见》弥补了原有政策中对个体户的遗漏,考虑了新入限企业税务成本增加的因素。第四条主要是针对线上电商企业,包含电商物流快递业,主要弥补中小型电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在发展中政策支持空白的问题。具体条款的说明见附件。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送审稿,含具体说明)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商贸经济高速发展,补齐我区限额以上商贸入统企业短板,培育和支持商贸流通主体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登记注册地、纳税及统计数据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范围内的商贸企业。

第三条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一)培育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1.对当年新开业或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成长为限额以上,且成功入库纳统的企业,对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按照“三免两减半”政策进行全额奖励;对入库纳统满一年,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对入库纳统满两年,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奖励)

(起草说明:延用项。本条采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荆高管发〔2020〕1号)中第九条“鼓励个体户转企业”,该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建议延用此条措施。)

2.对当年达到限额标准以上且入库纳统的个体工商户(大个体户),入库纳统满一年后,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起草说明:增加项。原有政策措施没有针对个体工商户入库纳统的奖励机制,但个体工商户经营数据即可对商贸数据有较大补充,也可增加我区限上企业数量,做到应统尽统,故新增此条政策。)

3.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和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集聚区进行软件和硬件设施升级,实现集中收银、统一结算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满一年的,对运营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起草说明:延用项。本条采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荆高管发〔2020〕1号)第十条“鼓励平台提档改造”,该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建议延用此条措施。奖励标准下调,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4.对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方每成功培育一家企业入库纳统且满一年的,对市场主体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方一次性奖励3万元。

(起草说明:增加项。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培育入库纳统企业是对退城进园措施的一项延续。此条是借鉴荆州市拟出台的政策措施,鼓励商业综合体支持其合作商入库纳统。)

5.支持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在荆门市内每新开一家连锁店且纳入我区总部限上统计的(批发业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零售业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超过200万元),向商务部门提供财务、业务及纳税报表,可向我区申请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市外每新开一家连锁店(分公司)且数据纳入我区总部限上统计的,向商务部门提供财务、业务及纳税报表,可向我区申请5万元一次性奖励。

(起草说明:延用项。本条采用《商贸流通领域助企纾困和促进消费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荆商发〔2022〕11号)第七条,该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建议延用此条措施。)

(二)建立商贸企业统计信息员联系制度

6.对前期经过区商务部门评审,并纳入限上企业培育库的市场主体,给予每家5000元/年的市场监测服务费补助,由区财政拨款给区商务服务中心统一实施。

(起草说明:增加项。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入限企业培育,支持企业按规范提供会计资料和报表,5000元/年的市场监测服务费补助主要用于区商务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提供专门的统计服务。)

7.对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经济运行数据的在库“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户),对该企业的1名统计人员给予200元/月的市场监测服务费补助(新增入库企业从次月开始享受)。

(起草说明:延用项。本条采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荆高管发〔2020〕1号),该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建议在延用此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原政策措施中没有涵盖的大个体户,将大个体户纳入享受补助范围。)

第四条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一)促进电子商务聚集及服务发展

1.鼓励社会主体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凡使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且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亿元,拥有10间电商直播间以上,被认定为掇刀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满一年的,给予园区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招引入驻我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满一年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起草说明:增加项。荆门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实现创建“四个中心、三个示范区”的奋斗目标,提出荆门要成为全国电商物流区域性总部基地,因我区无电商示范基地,为支持电商基地发展,故新增此条政策。)

2.对本地网络平台企业(含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互联网平台经济或数字经济)年度平台交易额(以支付平台累计清单为准)或服务交易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地自建自营跨境电商网络公共平台,年度平台交易额(以支付平台累计清单为准)首次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起草说明:增加项。根据《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文件精神,因我区无电商网络公共平台,为补足我区电商网络公共平台发展短板,故新增此条政策。)

3.支持具有培训资质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活动,凡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培训场次不低于5场且每场不少于50人次的,给予每场次给予0.5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5万元。

(起草说明:补充项。本条采用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2〕7号)第八条“支持商协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每年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支持商协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大赛、品牌宣传、运行监测、绿色发展等活动,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每年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因市级政策申报要求高,为营造电商发展氛围,切实提高电商从业人员的实操能力和经营观念,故补充此条政策。)

4.对通过以B2C方式为主、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通过以B2B方式为主、年网络销售额2500万元以上,纳入限上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并纳入限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起草说明:增加项。本条借鉴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2〕7号)第二条“对通过以B2C方式为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通过以B2B方式为主、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销售额、纳税额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因市级政策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享受不到扶持,为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小进限工作,故新增此条政策。)

(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5.鼓励农村合作社开展网上农产品销售业务,对首次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网络销售农副产品200万元以上的农村主播,帮扶脱贫人口和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15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支付平台单一账号累计清单为准)。鼓励邮政、供销及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区、镇、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对新建区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经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起草说明:增加项。本条采用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2〕7号)第三条:对实施“电商创业 一村一品”、帮扶脱贫人口和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30人以上、年网络销售额800万元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或个体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及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另外,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持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农村电商等产业,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因市级政策申报要求高,我区农村电商基本享受不到,为促进我区农村电商企业的培育孵化,故新增此条政策。)

(三)促进电子商务招商及物流发展

6.对新进入我区落户投资的世界100强或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

(起草说明:增加项。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因我区无电商龙头企业带动电商产业发展,故新增此条政策吸引电商龙头企业入驻。)

7.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入限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年出货量达到10万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起草说明:增加项。本条采用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2〕7号)第六条“对年中转量达到5000万件以上的区域性快递分拨中心,视中转量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对在本地年缴纳1000万元以上运输增值税的自建网络货运平台,视缴税额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对服务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年快递中转量不少于600万件的供应链管理公司及云仓,视中转量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对建制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实际使用率超过60%的邮政、快递企业(直营分公司),视站点实际使用率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市级政策主要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我区电商企业普遍反映物流费每件上涨0.5-1元,高于周边市州,企业发展困难,为支持电商企业发展,故新增此条政策。)

上述实施意见由区商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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