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3-005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01
文 号: 掇政发〔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09:48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办,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依法、科学、创新、高效普查,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成立掇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有关事项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23〕4号)精神,全力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四)创新手段方式。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

(六)落实经费保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节俭办事。


附件:掇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附件

 

掇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启富  荆门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掇刀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副组长:黄  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在法 区统计局局长            

苟华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少君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铁路和能源办副主任

成 员:刘  静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志梅 区委编办副主任

龙兴凤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梦荆  区经信局副局长         

蔡厚清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李小娥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  洋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卓洵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丽萍  区文旅局副局长

朱炳凡  区卫健局副局长

张  鹏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中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  林  区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俊  区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李在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在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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