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农村集体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起草了《掇刀区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办法规定,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合法合规建设利用,提升各部门和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从源头上管控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形成过程
《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部、省相关文件规定,起草后分别征求了社会公众、各镇(街道)、各园办及区直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认为《管理办法》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2023年11月13日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区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掇刀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印发了《掇刀区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个章节: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本办法管理的用地类别及适用的范围;第二章农用地管理,主要强调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的禁止性要求;第三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主要说明了可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六种情形、办理的流程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管理要求;第四章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管理,主要说明了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流程以及选址、用地规模要求,要求将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其审批权限上收至区规委会审议;第五章临时用地管理,主要说明了临时用地的办理条件和审批权限,特别强调了土地复垦费缴纳方式;第六章法律责任,说明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处置要求,细化了有关管理权限。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处罚,分别在第六章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进行了阐述,对乱占耕地建房、擅自硬化场地修建停车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