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804484700359的检测不合格报告KW202207528,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与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待使用的餐饮具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碗(检测报告KW202207528)检验项目:大肠杆菌,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KW202207528)送达给当事人,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待使用的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不合格,属于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情形,属于不予复检的范围。当事人使用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餐饮具(碗)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按照相关流程将此违法线索提交至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经调查处理,2022年8月19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荆门市监督处罚[2022] 200号,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碗,主要原因为当事人员工责任意识,未严格进行餐饮具消毒。当事人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组织员工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3、使用经过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合格的餐具、饮具进行餐饮服务。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