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NCP22420804487532542的长青豆角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B8C428005B8F6007515,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5日,按照《掇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有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与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荆门市融祥来便民店待售的长青豆角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长青豆角(检测报告B8C428005B8F6007515)检验项目:克百威,mg/kg,实测值为0.18,标准指标为≦0.02,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倍硫磷,mg/kg ,实测值为0.30 ,标准指标为≤0.0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果为克百威、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长青豆角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已作为案件线索上报至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截止日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长青豆角,主要原因为缺乏检验手段,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加强食品检测手段和频次;3、继续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