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掇刀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1-02-25 11:34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2021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8号),2021年2月,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荆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21〕5号),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减证便民,2月25日,区司法局起草报区政府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掇刀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掇政办发〔2021〕3号),对我区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1年3月底,区司法局收到36个单位报送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区司法局参考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对梳理的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审查。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基础上,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优先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拟定第一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1项,形成《掇刀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

三、主要内容

《掇刀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共涉及区人社局、区审批局等6个单位的11个事项,包括:经济困难证明、小微企业证明、火化证明、贫困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异地居住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经费来源证明、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以及申领就业见习补贴所需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等。公示内容包括:索要单位、证明事项名称、证明事项用途、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方式、查验方式等。

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涉及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门户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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